2017年八所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05-06     分享到:

 2017年八所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年内实现管理目标,有效提升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并贯彻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驻村(居)领导、驻村干部、管村计生专干、村两委干部、村计生员。

二、奖励标准

()()委会工作经费及奖励

1.镇里年初按各村(居)长效避孕措施任务数,每例预拨50元启动经费 (年任务量的启动经费在5000元内的,一次性拨付完,超过5000元的,按阶段任务量核拨。)

2.年终按完成长效避孕措施任务量给予工作经费:

   (1)任务为150例以上(150)的,完成80%(80%)以上的给予10000元奖励;完成90%以上的给予15000元奖励;完成100%以上的给予20000元奖励。

   (2)任务为100149 (149)的,完成80%(80%)以上的给予8000元奖励;完成90%以上的给予10000元奖励;完成100%以上的给予12000元奖励。

   (3)任务为5099 (99)的,完成80%(80%)以上的给予6000元奖励;完成90%以上的给予8000元奖励;完成100%以上的给予10000元奖励。

   (4)任务为49例以下的,完成85%(85%)以上的给予5000元奖励;完成100%以上的给予8000元奖励。

3.完成“三查”工作季度(3个月一个季度)任务按下列条件给予工作经费:

   (1)每季度任务为100(100)以下,完成85%(85%)以上的给予2000元;完成90%以上的给予4000元;完成100%的给予6000元。

   (2)每季度任务为101-200(200)的,完成80%(80%)以上的给予2000元;完成90%以上的给予4000元;完成100%以上的给予6000元。

   (3)每季度任务为201例以上,完成75%(75%)以上的给予2000元;完成85%以上的给予4000元;完成100%以上的给予6000元。

4.年终村(居)完成孕情掌握率(按镇下达指标)的,按下列条件给予工作经费。

   (1)年度出生在1-20人的,孕情掌握率达76%给予2000元,孕情掌握率达100%给予2500元。

   (2)出生在21-40人的,孕情掌握率达76%给予2500元,孕情掌握率达100%给予3000元。

   (3)出生在41-60人的,孕情掌握率达76%给予3000元,孕情掌握率达100%给予3500元。

   (4)出生61人以上的,孕情掌握率达76%给予4000元,孕情掌握率达100%给予5000元。

5.完成孕情优生健康检查任务给予工作经费:年终完成任务95%(含95%)以上的村()奖励1000元,完成任务100%以上的村()奖励2000元。完成任务后每超出一例奖励100元。

6.积极组织适龄妇女参加“两癌”筛查活动。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健康权益,提高村(居)妇女的“两癌”早诊早治率,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真正享受到惠民政策。各村(居)要积极组织适龄妇女参加 “两癌”筛查活动。工作积极主动,对“两癌”筛查活动做出重大贡献的村(居),年终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

7.年终由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对各村(居)计生工作进行评分,村(居)各片区都完成工作任务,各项任务达标,被评为先进单位的,给予10000元的奖励。村(居)完成重要指标任务(长效避孕任务、“三查”、孕优检查),成绩较为突出,为我镇计生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每项给予3000元工作经费。

8.各村(居)要根据本村(居)工作情况,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管片责任人,按权责相应原则,落实责任制,制定奖罚机制,务必将镇政府下拨各项经费的50%落实给完成任务较好的管片人员,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二)计生对象的生活补贴

1.落实结扎手术的,镇政府按下列条件给予生活补贴:

1)落实一例结扎术的给予生活补贴1000元。

2)落实一例纯女户结扎的,符合法定生育的给予2000元。

2.参加孕优检查的夫妇,每对给予误工补贴50元。

3.参加“三查” 活动的对象按下列条件给予补贴:

1)凡参加“三查”活动的二孩或二孩以上未结扎的对象,有证(“三查”证、放环证)带环的协调市卫计委给予补贴100元;其他对象给予补贴50元。

2)参加“三查”发现怀孕的不给予补助。

(三)管片干部和计生员的工作补贴

1.动员落实一例结扎手术给予工作补贴500元。

2.动员落实一例放环手术给予工作补贴200元。

3.动员对象落实孕优检查的,每例给予工作补贴50元。

4.动员对象参加“三查”的,每例给予工作补贴30元。

5.每季度所管片区孕情掌握率达60%以上的,管片人员按每例给予工作补贴20元。

三、处罚条件

村(居)书记、主任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勇挑重担,将镇下达的全年长效避孕措施任务、孕优检查任务、季度“三查”任务、孕优检查任务等,分解到两委干部及计生员,实行分片管理,落实包干责任制,同时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做好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上报计生办。计生办分阶段汇总呈报镇党委、镇政府。如果出现工作滞后或滑坡,镇党委、镇政府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对管片人员的处罚

1.管片人员长效避孕措施任务分四个阶段完成,必须确保每阶段完成任务的80%。第一次不完成的,由镇计生分管领导对管片人员进行约谈;累计二次不完成的,由镇纪委书记对管片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累计三次不完成的,由镇长对管片人员诫勉谈话并进行通报批评;年终不完成任务80%的,扣发管片人员全年绩效工资的20%

2.“三查”工作根据季度开展,管片人员必须按时完成 “三查”任务70%以上。第一次不完成的,由镇计生分管领导对管片人员进行约谈;累计二次不完成的,由镇纪委书记对管片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5%。累计三次不完成的,由镇长对管片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10%,累计四次不完成的,在全镇大会上做检讨发言,扣发全年绩效工资15%

3.年终孕情优生健康检查任务不完成90%的管片人员扣发绩效工资的10%

4.年终分管片区孕情掌握率不达镇下达指标的管片人员,扣发绩效工资的10%

5.经镇里考核,计生工作任务达标的村(居)委会,如管理片区未完成任务,管片人员按上述相应条件进行处罚,年终个人计生工作考核不合格,酌情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

(二)对村(居)书记、主任的处罚

村(居)书记、主任是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统筹管理好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1. 年终村(居)三大指标(出生率、出生人口性别比、违法多孩率)有一项不达标的,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并扣全年绩效工资,并根据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2. 长效避孕措施任务、“三查”任务按四个阶段开展工作,要确保完成各阶段长效避孕措施任务80% 、“三查”任务70%以上。各村(居)有一项不完成阶段任务的。第一次阶段,由镇计生分管领导对其警告提醒;累计二个阶段不完成,由镇纪委书记对其进行约谈;累计三个阶段不完成的,由镇党委书记对其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批评。

3. 村(居)年终完成长效避孕措施任务低于80%、“三查”任务低于70%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的20%

4. 村(居)年终孕情优生健康检查任务不完成90%(不含90%),给予书记、主任诫勉谈话并扣发绩效工资的10%

5. 村(居)年终孕情掌握不达70%,给予书记、主任诫勉谈话并扣发绩效工资的10%

6. 上述计生工作任务有一项不达标,该村(居)及村(居)书记、主任当年不得评优。

(三)对计生办主任及专干的处罚

计生办主任要全面了解全镇的计生工作情况,落实分片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组织计生专干深入村(居),加强计生业务及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做好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评估各阶段人口计生水平,并汇总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同时呈报镇党委政府。如计生工作滞后,未能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造成年终任务不完成,年度考核不达标,将对计生办主任进行相关处理。驻村计生专干要履职尽责,加强对所管村(居)计生工作业务指导,认真履行“预测、预警、预报”职责,对所管村(居)计生工作落后的,要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向计生办主任和驻村领导及分管领导提出解决办法及整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所管村(居)的长效避孕措施任务和“三查”工作不完成阶段任务,第一次阶段不完成,由镇计生分管领导对驻村专干提醒谈话;累计二个阶段不完成,由镇纪委书记对驻村专干进行约谈。累计三个阶段不完成的,由镇长对驻村专干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年终因不了解情况,工作不到位,造成所驻村(居)计生工作各项任务有80%不达标,所管村(居)有20%村(居)不达标的,驻村专干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视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相关处理。

(四)对驻村领导、驻村干部的处罚

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对所管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履行相关职责,组织村(居)“两委”成员落实分片管理,明确任务目标。同时加强平时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所管村(居)的长效避孕措施任务和“三查”工作不完成阶段任务,第一次阶段不完成,由镇纪委书记对驻领导、干部提醒谈话;累计二个阶段不完成,由镇长对驻村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累计三个阶段不完成的,由镇党委书记对驻村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年终因工作不到位,所管村(居)各项计生工作滞后,影响我镇计生工作年度考核的,其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办法适用于八所镇2017年度计生工作(20174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属八所镇人民政府。

 

附件:《2017年八所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