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乡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6-03-16     分享到:

  第一条  财务管理坚持节约经费、防止浪费、量入而出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第二条  库存现金使用和管理。 

  (一)实行“乡财市管”,会计由市核算中心或财政所委派,乡里只能设立一套会计帐,会计、出纳要依法进行每月相互核对、监管,使帐帐、帐款相符、收支平衡。 

  (二)出纳员要按日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不得以借据或白条抵库,如发现长款或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坚决杜绝公款私存、转移资金的行为。 

  (三)出纳和会计人员每月进行结帐,要及时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本期发生额和余额,保证帐帐相符。出纳要将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发现不符时及时查明原因,对未达帐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 

  (四)出纳员要及时将原始凭证传递给会计记帐,当月凭证不得迟于次月5日移交。会计可根据本镇业务量大小确定按旬或按月记帐。 

  (五)本乡收入的现金,应在当日或规定时间送存银行帐户,及时足额入库,不得坐支现金。 

  (六)财会人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一律交银行托管。 

  (七)财会人员不得挪用公款,不得擅自将公款借给他人(上级下文安排外出学习、组织考察的经费除外)。 

  第三条  票据使用和管理。 

  (一)会计负责本乡行政收据、支票等票据的领取、使用和管理工作,但领取、使用票据前必须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使用行政收据、支票前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用途,经主要领导核准签名盖印后再加盖政府公章。  

  (三)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等预算外资金属于非税收入,要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办法,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金额缴入非税财政专户。 

  (四)行政收据、支票因书写错误、破损等原因不能使用时,要保证收据或支票的份数或完整,并在票据上写上“作废”字样。过期的行政收据、支票要在告知主要领导后及时到有关单位更换或注销。 

  5、要规范管理支出凭证,达到保管年限的支出凭证在征得主要领导的同意后方可销毁。 

  第四条  财务收入。 

       (一)收缴包点单位扶持款、土地管理费、社会抚养费等资金时,必须向交款单位或个人出示行政收据,收据上要有主要领导的签名盖印、乡政府公章,并注明开票人姓名和收款人姓名。 

  (二)通过财政所转移支付收入,必须向财政所出示转款通知书,通知书上必须有乡主要领导的签名盖印和乡政府公章。 

  (三)转帐收入时,要在接到乡主要领导的通知后及时到有关单位或个人办理手续,并妥善保管好有关的金融凭证。 

  第五条  财务支出。 

  (一)现金支出。 

  1、所有的现金支出,都要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或行政收据,白条和普通收据一律不准上帐报销(发放补助、奖金或旅差费等财会人员认为可以报销的除外)。 

  2、所有现金开支票据均要有经办人和证明人。 

  3、现金开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由乡长审批,单笔或一次性开支5000元以下的,有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乡长审批;单笔或一次性开支5000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审核,并召开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有会议记录),乡长审批。签有合同的项目款、专项资金按合同规定的进度付款,不包括在上述的审批条款内。 

  4、所有现金开支票据必须经会计审核及核算站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 

  (二)转帐支出。 

  1、转帐支付资金必须经过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不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就擅自转帐的,其后果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2、转帐必须使用转帐支票,支票上必须有乡主要领导印章、乡政府印章、出纳印章和会计印章。 

  3、转帐支付资金只要手续齐全、合法和乡主要领导同意就可进行,无论支付金额大小,均不用经过专人审核和审批。 

  第六条 财会人员职责。 

  (一)财会人员可以对违反制度的开支提出意见,有权拒付不合手续或不合理的开支。 

  (二)财会人员每月要按时向党委书记和乡长报告收支情况,要随时答复党委书记或乡长的询问。 

  (三)财会人员要认真填报财务报表,及时统计各项开支。 

  第七条 其他。 

  (一)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未受党政办公室委托而擅自购买的,交由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是否同意报销。 

  (二)旅差费的报销标准按照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报销先由财会人员核实,再按财务审批报销程序执行。 

  (三)接待上级领导或其他客人,要报党委书记或乡长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到指定招待点进行招待。未到指定招待点进行招待且未经过乡主要领导批准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4、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凭卡加油,未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车辆或加油的(出差在外除外),交由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同意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