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16-03-18     分享到:

一、参加人员:联席会议成员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的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二、会议召集人: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会议时间: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以及本村的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四、会议主要研究的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决议、指示的实施办法;本村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村级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的调整和和奖惩;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分配和村务、财务公开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他重大事宜。

五、议题的确定:由村两委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向村两委会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然后,由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相互通气,商讨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议题,并拿出初步意见。如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对需要讨论决定问题的初步意见有较大分歧,应暂缓召开会议,由乡镇包村干部进行协调解决。

六、会议程序:1)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2)组织讨论。会议主持人党支部书记要给与会的同志充分的讨论时间,让大家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的,要进一步酝酿,待第二次会议再研究。第二次会议仍形不成决议的,由村党支部报乡镇党委决定。(3)进行表决。经充分讨论后,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与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能生效。

七、会议纪律:1)凡在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2)凡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准用“碰头会”等形式代替联席会议。(3)凡是事先没有列入需要研究的议题,不得临时拿到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上集体讨论决定。(4)每个成员在集体研究时要畅所欲言,不准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凡不允许对外泄露的问题,必须严格保密,即使需要公开的内容,也要本着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原则,逐步进行公开,否则,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缺席人员,会后主持人要把会议精神和决议通报本人。(5)党支部书记外出时,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因工作需要确需召开时,必须请示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负责协调安排。(6)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单独设立两委联席会议记录本。

八、会议决议的处理:对集体做出的决议,要在班子成员的职责范围明确分工,并提出完成时间和质量要求,具体负责同志要定期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汇报进展情况,保证决议的贯彻落实。

九、决议实施过程中,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每个成员应按照分工,认真完成任务,自觉接受检查。对不执行集体决议或执行不坚决而贻误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令其作出检查,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

十、执行中如发现决议与政策法规或现实不符,需要修改的,应及时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汇报,并召开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集体决议。

十一、凡需要提交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过的有关事项,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十二、会议可以邀请乡镇包村干部列席,但乡镇干部不参与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