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时间:2016-03-18     分享到:

第一条  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员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为基础,以便民、利民服务为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拓宽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广大党员成为致富的带头人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领路人,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  承诺范围:《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履行的八项义务;围绕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事项;村级公益事业和帮贫解困事项;社会稳定及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事项;其他应承诺事项。

第四条  实施步骤:按照“一定、二审、三公开”的规程确定承诺内容。每年年初,党员个人自愿定出承诺事项;交村党支部和党员大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村党支部与党员签订承诺书,并登记造册、归档,大会公开、书面公开、公示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上报乡镇党委备案。

第五条  监督与考评:村党支部建立党员承诺履行职责情况监督和考评机制。建立承诺事项台账,对完成的承诺事项及时销号,对没有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上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考评。年度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并上报乡镇党委存档。对考评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