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乡村务公开制度
为了达到以制治村,按章办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我乡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富裕的天安乡,促进我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1、村务公开
(1)村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2)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情况;
(3)集体财产情况;
(4)债权债务情况;
(5)收益分配情况;
(6)水、电费的收缴情况;
(7)宅基地的审批情况;
(8)村义务工、积累工及以资代劳情况;
(9)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情况。
2、政务公开
(1)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和计划外对象处理情况公开;
(2)征用、转让、承包土地和村民宅基地审批情况公开;
(3)村民税收等负担情况公开;
(4)集体土地和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经营情况公开;
(5)农用挂钩物资和救灾救济物发放公开;
(6)村委会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年度完成,工资资金和功绩、过失情况公开;
(7)建立各种村规民约的公开;
(8)涉及本村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及其他公开事务公开。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村务公开栏和墙报张榜公布;
2、通过有线广播或放录像形式公布;
3、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
三、公开时间
1、每季度公布一次,(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10号前公布);
2、特殊性或重大事情及时公布。
四、公开标准
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既要合理,又要合法,不搞土政策,要求真务实。
五、公开程序
1、公开前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召开村党支部会议,村委会会议决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
2、公开内容
经乡驻村领导干部和村委会负责人、村会计、出纳签字。
3、公开后
(1)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坚决予以及时纠正,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公开内容和公开后反映的问题和处理的情况要存档,以便监督检查。
六、组织机构
1、建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村主任,负责村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工作。
2、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具体负责:乡驻村领导干部及村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内容的核实和公开后群众意见的征求、收集整理工作;并负责定期对本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和提出处理意见。
天安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