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时间:2015-08-19     分享到:

 

一、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开具流动党员证明信。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或流动党员证明信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积极完成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外出流动党员要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1-2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四、流出的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前要对其进行教育,并针对外出党员的不同情况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  

五、流出地党组织要每月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外出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于每年收和春节期间流动党员返乡时召开流动党员座谈会,流动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支部向流动党员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和家乡三个文明及新农村建设等情况,征求流动党员对支部工作和家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双向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