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乡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生产船只安全监管的整改措施
时间:2016-03-17     分享到:

江边乡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

生产船只安全监管的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江边乡水上作业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属地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以下整改措施:

1、对辖区内各类非公企业名下船只和各村委会小型渔船进行实地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明细相关船只信息;

2、联系市安监局、海洋局等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对相关船只进行检查评估,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对符合适航条件的船只发放合格证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船只责令所有人限期整改;

3、严格要求各类船只所有人完善相关安全设施的配备;

4、对全乡范围内的大小船只进行统计,并要求船只所有人按隶属关系和用途表明船名船号,如,布温村小型渔船标号为布温渔X号;

5、严厉打击在主航道、码头等船只通行要道铺设渔网的行为;

6、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强化对各村委会的监督指导,做好各类水上作业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并安排人员配合市安监局定期对登记造册的船只进行年检;

7、对未按要求进行造册登记的船只,实施一定的处罚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