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时间:2015-04-16     分享到:

便民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行使依据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办理主体

镇计生办

受理条件

1、农村夫妇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由夫妻双方在女方怀孕前提出申请

2、需要的申请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归档)、孕检证明(B超单)、女方近期1张1寸正面免冠相片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镇级环节时间,含公示时间)

办理部门

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镇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权力运行流程图

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图

服务表格

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