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光荣证初审
时间:2015-04-16     分享到:

便民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光荣证初审

行使依据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办理主体

镇计生办

受理条件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需要的申请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三查证(有近期的查环情况)、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归档)、女方近期11寸正面免冠相片。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全流程时间,镇级环节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镇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权力运行流程图

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核流程图

服务表格

《独生子女光荣证》申领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核流程图
 

 

说明:加粗部分为镇政府申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