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圈(拴)养家畜家禽的通告
时间:2017-09-01     分享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圈(拴)养家畜家禽的通告

    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改善卫生质量和人居环境,确保城乡居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三创”工作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家畜家禽饲养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八所城区禁止圈(栓)养、放养家畜家禽(指猪、牛、羊、犬、兔、鸡、鸭、鹅、肉鸽等畜禽,下同)。因教学、科研等特殊原因,以及酒店、餐馆、家庭食用需要饲养的家畜家禽,应做好圈(拴)养,不得放养。所说的八所城区,是指规划城市建成区范围,含解放、东海、永安、友谊、滨海、琼西、福民等 7个社区居民区。

    二、城乡结合部村庄、乡镇、农场、农村居民所养的家畜家禽应当实行圈(拴)养,不得随意放养,应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到人畜分居。畜禽养殖大户、养殖场(小区)应在村民居住区域以外饲养或选址建设。所说的城乡结合部是指毗邻主城区建筑集中连片的区域,以及毗邻主城区的村庄,包括八所镇八所村、居龙村、十所村、罗带村、小岭村、皇宁村、福耀村、剪半园村、

新北社区、港门社区、墩头社区、新街社区等。

    三、加强巡查,集中整治。为达到长效治理的目标,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联合公安、畜牧兽医、环卫、爱卫及所在社区等部门,组成家畜家禽圈(拴)养、放养工作巡查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对发现违反规定圈(拴)养、放养家畜家禽的,要限期整改,对不按时整改的饲养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镇、农场居民圈(拴)养的家

畜家禽,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应当加强防疫、消毒和粪污处理,死亡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焚烧等)、消毒,防止疫情传播。严禁将畜禽粪便堆放道路两旁或倒入城乡垃圾池(桶)。乡镇、农场牵头组织本区域内的巡查工作,发现违反放养家畜家禽规定的,报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农场要加强对辖区家畜家禽圈(拴)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家畜家禽圈(拴)养的意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三创”的工作部署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社区居民、农户家畜家禽圈(拴)养的宣传教育,负责调查登记本辖区内饲养户并

发放圈(拴)养通知书到户,加强家畜家禽圈(拴)养日常监管。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积极支持与配合,加强干部职工、住户的思想教育,做好本单位、住宅区的家畜家禽圈(拴)养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