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所镇第八届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时间:2016-04-18     分享到:

    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东方市第八届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位设置

    村民小组一般只设小组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报镇政府同意,也可以设副组长1至2人,协助组长工作。

    二、时间与组织

   村民小组长及副组长推选应当在本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的30内进行。个别村因特殊情况,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报镇政府同意,也可延期进行。

   组长或副组长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本村民小组会议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户代表会议形式。

   三、原则与程序

    选举会议应有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程序:

   (1)由新一届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投票选举。

   (2)向选民公布设置职数,清点到会人数。参加的选民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有效,即参加户代表人数按照从票箱中收回的选票数(含空白票)计算。收回选票数超过本组户代表三分之二并且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不超过本组户代表三分之二或者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被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每一选票所选职位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选票无法辨认的部分,经村民委员会认定,该部分无效。

   (3)实行无记名投票,由选民按照意愿填写。

   (4)计票。由村委会成员在本组村民的监督下,公开计票,过半数始得当选,以得票多的当选;设置副组长职位的,计票实行“下加法”,即在一次性投票选举中,被选人获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职位选票的,应当分别计算;高职位的得票不足以使其当选的,可以累加入低职位的得票数中,低职位没有得票数时当作“0票”进行下加,但不得将低职位的得票数累加入高职位的得票数中。

   (5)宣布选举结果。按照得票高低确定当选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6)颁发证书。根据选举结果,由村民委员会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7)另行选举。在选举有效但因得票不足当选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应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按照规定的差额数,从前一次选举时该类职位未当选的被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在另行选举中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8)张榜公布。全部的村民小组长或副组长产生之后,村委会应张榜公布,造册登记,并报送镇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书面连同电子版,以便建立市级档案)。

   四、村民小组长及副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

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撤换村民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或者村民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提出辞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