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救济受理和临时救助申报受理
时间:2016-03-14     分享到:

便民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救灾救济受理和临时救助申报受理

行使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

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09]164号;

4、东方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救助实施办法

办理主体

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凡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我市临时救助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乡镇政府审核:3个工作日

2、市民政局审批: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镇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权力运行流程图

救灾救济受理和临时救助申报受理流程图

服务表格

《海南省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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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和临时救助申报受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