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分类 |
便民服务 |
事项名称 |
救灾救济受理和临时救助申报受理 |
行使依据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 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09]164号; 4、东方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救助实施办法 |
办理主体 |
镇人民政府 |
受理条件 |
凡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我市临时救助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1、乡镇政府审核:3个工作日 2、市民政局审批:3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
镇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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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
救灾救济受理和临时救助申报受理流程图 |
服务表格 |
《海南省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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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和临时救助申报受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