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审批初审
时间:2016-03-12     分享到:

便民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审批初审

行使依据

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版)》的通知 琼卫农卫〔2012〕19号

办理主体

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

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人员在医院领取意外受伤审批表,到所在村(居)委会及派出所做证明,再拿到镇里民政服务窗口做意见。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镇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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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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