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初审
时间:2016-03-11     分享到:

便民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初审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办理主体

镇国土所

受理条件

1、《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表》

2、村委会出具的用地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镇级办理时限)

办理部门

镇国土所

办理地点

镇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权力运行流程图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初审流程图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初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