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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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便民服务 |
事项名称 |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初审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
办理主体 |
镇国土所 |
受理条件 |
1、《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表》 2、村委会出具的用地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镇级办理时限) |
办理部门 |
镇国土所 |
办理地点 |
镇行政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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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初审流程图 |
服务表格 |
无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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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
无 |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初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