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实施新时期农村党的建设“强核心工程”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解决乡镇干部“身在基层下不了基层、面对群众服务不了群众、同讲一种方言没有共同语言”等问题,有效转变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乡镇、村和社区全体干部。驻村工作由乡镇干部负责开展;坐班工作主要由村(社区)两委干部负责开展。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驻村工作职责。
乡镇干部驻村要履行好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农村发展服务员、和谐稳定促进员、组织建设督导员等“五员”职责。具体任务有:
1、做到“五个摸清”,当好村情民意调研员。驻村干部入户率要达到100%,对村里每家农户每年至少走访两遍,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庄每年要走访农户一遍以上,对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致富带头人、老干部、老党员、重点人物等要经常走访,做到“五个摸清”,即摸清村里的基本情况、摸清经济发展情况、摸清存在问题和矛盾隐患、摸清群众思想、摸清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特别是对哪些是能人户,哪些是困难户,哪些是有问题的重点户,都要清楚。对重点户、重点对象要了解他的思想,掌握他的动态,和村干部一起做好转化工作。实行“包户致富”工程,驻村期间要包点扶持一户困难户,结成帮扶对子,每月至少走访1次,帮助解决困难,帮助脱贫致富。
2、落实“四个到位”,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要通过开展走访、谈心、远程教育网络、宣传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将党在农村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位;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到位;引导农村群众转变思想和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到位;根据乡镇党委、政府阶段性工作重点,督促指导农村把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3、制定“四个规划”,当好农村发展服务员。指导村两委制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配合村里落实好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制定文明生态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民增收三年计划,选定具体产业、项目和农户并抓好落实;制定群众事务代理代办计划,积极受理群众提出的要求和委托的事项。
4、开展“三项活动”,当好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员。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协助村干部对群众提出的诉求进行教育疏导,对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分析,及时预防和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对不能有效化解的矛盾,要及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行“包案帮调处”工程,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包案负责,把调处任务分解到本人和村两委干部,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时限等,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平安村”建设活动,严格按照建设“平安村”的指标要求,组织村两委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抓好“五项工作”,当好组织建设督导员。按照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的要求,着力抓好村级班子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指导村级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村两委完善村级基本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指导村级组织做好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帮助理顺农村“两委”关系,明确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沟通协调村干部之间的思想,增强团结,推动农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坐班工作职责。
1、处理村(社区)内日常事务,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为群众提供政策、村(居)务咨询,代为办理各种审批事项。
3、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运用广播和远程教育网络为群众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文化娱乐活动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4、接待群众来访,积极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发生重大事件时,要立即向村(社区)两委主要领导和乡镇党委、政府报告。
6、接待上级督查和外来人员办事。
7、做好上级和村(社区)两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管理和要求
第五条 乡镇干部驻村方式。乡镇干部驻村采取“双向选择”、党委决定的方式确定,先由各村(社区)召开两委联席会议提出驻本村镇干部建议人选、乡镇干部提出个人意愿,乡镇党委再结合农村现状、经济发展特点、干部工作能力、身体素质等方面因素,召开乡镇党委会议研究,采取“一驻一”或“多驻一”的形式确定干部驻村对子,每个行政村要安排1名以上干部驻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驻点重点村、难点村和问题村。乡镇干部都要参加“驻村”工作,履行驻村职责。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如无特殊情况,乡镇除留少数几名干部值班和处理事务外,其余的人员每天都要下村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发生重大事件时,驻村干部必须及时下村。驻村干部一任三年,在村确定固定工作地点,每周至少要在村里工作3天。乡镇在节假日要安排干部值班,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第六条 村(社区)干部“坐班”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制定干部坐班办公安排表,每天至少安排一名村(社区)干部坐班,坐班时间不少于6小时,坐班人员和时间要保持相对固定,在坐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履行坐班职责,不准擅离职守。坐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需经村党支部书记批准,及时调换人员,并向乡镇党委报告。乡镇驻村干部要指导和监督村干部做好坐班工作。
第七条 对乡镇和农村(社区)参加“驻村、坐班”工作的干部的基本情况、职责任务、联系号码、驻村接待日、坐班安排表时间等内容,要通过公开栏、广播等渠道进行公告,保证在坐班时间外随时解决农村事务,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乡镇党委设立干部驻村和坐班监督电话,接受村(社区)群众的监督。
第四章 制度和纪律
第八条 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乡镇驻村干部和农村(社区)坐班干部的考勤登记由所在村党支部负责,并于每周一向乡镇党委汇报。乡镇驻村干部要严格做到“五个必到”和“五个不准”。“五个必到”即村里召开“两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时必须到会;村里有重要建设项目必须到场指导;村里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及时到场协调解决;对生活困难户和重点户必须到户走访;村里有上访事件必须到户协助解决。“五个不准”即不准散布与党在农村政策相悖的言论;不准参与赌博和酗洒等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不准接受群众礼金礼品;不准在村里领取任何工资奖金和报销条据;不准下村工作“走马观花”、“蜻蜓点水”。
第九条 实行驻村工作日记和月报工作制度。驻村干部要认真记好驻村工作日记,以备考勤检查;每月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党委写出驻村工作情况汇报和情况反馈。工作汇报内容包括:驻村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成效等。情况反馈内容包括:发展经济思路、兴办实事情况、群众反映的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求上级帮助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十条 实行坐班记录和月例会制度。坐班人员每天要认真填写《坐班记录》,记录好接待记录,对来访人员、反映情况、处理结果及群众的反馈意见等内容,以备检查落实。对属于村(社区)级管理的事项,坐班人员要随时受理和处置;对不属于村(社区)级管理的事项,要及时报告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并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予以解决。同时,实行每月集中办公例会制度,每月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一次全体坐班人员会议,回顾总结上个月处理村务或社区事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不足,并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共同研究解决村(社区)内重要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一条 实行“三诊”办法。通过“坐诊、出诊、会诊”的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反映的情况,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收群众委托代理事务;根据群众的来访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深入农户,走访相关群众,进一步掌握情况或解决群众之间的一些矛盾纠纷;及时召开村(社区)两委扩大会,共同商议、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第十二条 实行检查督促和工作例会制度。乡镇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力量,采取交叉检查、阶段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驻村干部工作情况明查暗访,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并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乡镇党委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由乡镇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和驻村干部参加的月工作例会,听取驻村干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驻村(坐班)、谁受理、谁处置、谁反馈”的原则,随时处理村(社区)内日常事务,帮助群众解决各种问题。对一定时间内无法解决或需转交他人办理的事项,要由受理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保证受理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村(社区)里有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没有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影响较大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章 领导和考核
第十四条 各乡镇党委要将实行乡镇和村(社区)干部联合“驻村、坐班”工作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一把手要亲自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驻村、坐班”工作人员的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将“驻村、坐班”制度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第十五条 乡镇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农村(社区)干部的绩效考核,将“驻村、坐班”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点。
第十六条 每年底,组织村(社区)两委干部、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和群众代表对乡镇和农村(社区)干部“驻村、坐班”职责情况进行评议,结果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同时,要深入走访群众,了解干部驻村和坐班的情况,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评先选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驻村工作实绩突出、表现出色、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对群众反映较差、作风拖沓、不了解民情、驻村工作任务由于主观原因经常完不成,年终群众评议满意度不高的干部,要进行批评乃至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八条 市直各单位要深入联系点村庄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针对联系村党支部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分类指导,积极发挥部门(单位)优势,争取有关项目、资金等,帮助联系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办实事、办好事、促发展;积极解决农村和困难户的各种难事、急事,如行路难、用水难、用电难、看病难、上学难、环境差等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积极帮助村(社区)完善各项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积极帮助村建立治保、调解、信访信息员队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社会治安等突出问题;积极帮助加快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拓宽增收致富渠道,加快建设文明生态村和改善农业生产基层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