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审批初审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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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便民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审批初审 |
行使依据 |
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版)》的通知 琼卫农卫〔2012〕19号 |
办理主体 |
镇民政办 |
受理条件 |
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人员在医院领取意外受伤审批表,到所在村(居)委会及派出所做证明,再拿到镇里民政服务窗口做意见。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镇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 |
镇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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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审批初审流程图 |
服务表格 |
无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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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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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