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审批初审
时间:2016-01-20     分享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审批初审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审批初审 

行使依据 

关于印发《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版)》的通知 琼卫农卫〔2012〕19号 

办理主体 

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 

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人员在医院领取意外受伤审批表,到所在村(居)委会及派出所做证明,再拿到镇里民政服务窗口做意见。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镇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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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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