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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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便民服务 |
事项名称 |
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
行使依据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
办理主体 |
镇计生办 |
受理条件 |
1、农村夫妇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由夫妻双方在女方怀孕前提出申请; 2、需要的申请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归档)、孕检证明(B超单)、女方近期1张1寸正面免冠相片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镇级环节时间,含公示时间) |
办理部门 |
镇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 |
镇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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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
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图 |
服务表格 |
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
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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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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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链接 |
无 |
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