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时间: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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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委组织部)是中共东方市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加挂中共东方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共东方市委老干部局、中共东方市委人才发展局牌子,对外加挂东方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市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省委和市委决定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组织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组织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组织工作改革。

  (三)研究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全市党费收缴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党建理论研究;负责各级党组织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规定的检查监督;负责党建巡回检查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调配和管理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

  (五)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统筹管理。

  (六)负责干部制度改革等干部宏观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制定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公务员调任调配、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综合协调、指导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群团组织机关参照执行《公务员法》工作。

  (八)负责有关干部备案、监督、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督查、协调、指导。

  (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指导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做好全市人才工作的规划,加强人才队伍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工作,统筹推动全市职称制度改革,牵头做好人才职称评聘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离退休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服务、党员电化教育、干部信息管理和人才发展服务等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中共东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委组织部共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综合信息、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重点工作、重要文件、领导批示件的督促检查;按有关规定执行财务管理职能;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史志资料收集整理;负责全市组织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本部信访工作。

  (二)研究室。承担省委组织部重点课题调研任务,指导、协调全市组织系统的调研工作;牵头开展组织工作理论研讨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指导全市组织系统调研工作队伍建设;承担市委组织部重要会议和部领导交办的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三)组织工作一室。负责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调研、指导和管理工作,考核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综合协调和统筹规划工作;审批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指导全市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党内表彰、党内统计、党费管理、党报党刊征订工作;承担全市党员集中性和经常性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工作;承办我市出席各级党代会代表的推选以及市党代会的有关事宜,办理各乡镇召开党代会有关手续,指导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和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承担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事务;研究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工作。

  (四)组织工作二室。指导全市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制定乡镇、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办法;指导乡镇、农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和社区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和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指导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党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检查和指导乡镇、农村和社区党务公开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五)组织工作三室。联系和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领域基层组织建设,负责督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政策和规划,协调做好有关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综合(行业)党委的设立、撤销和换届选举等工作,具体指导市委直接联系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六)干部工作室。负责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和文件;承担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备案等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省管干部的考察考核等服务工作;负责市管领导干部工资福利政策管理;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直单位、乡镇、市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及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的宏观指导;负责双管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协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综合管理市委组织部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和市管后备干部工作,统筹做好选育管用工作,提出省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在年轻干部配备方面的有关建议。

  (七)公务员工作室。负责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公务员培训、能力建设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与职级并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督查公务员法律、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机关参照执行《公务员法》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公务员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调任、调配等工作;指导全市公务员考核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工资福利等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和监管工作。

  (八)干部监督室(举报中心)。负责全市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提出有关干部监督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对《干部任用条例》及配套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选人用人巡察检查指导等工作,负责全市干部选拔任用记实监督系统的管理;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务员监督工作及领导干部(公务员)选拔任用问题举报的受理、核查、督办;负责市管干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负责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批)管理;配合审计机构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巡视巡察联络有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实施对被巡视巡察单位党委(党组)有关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和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负责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牵头、组织与实施;负责审理解放前参加工作老干部退改离问题的申诉。

  (九)干部教育室。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协调服务、督促检查;负责全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公务员、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轻干部、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市管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的教育培训,分类分级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示范培训和人员调训;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落实省委组织部调训任务。

  (十)人才工作室。围绕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负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实施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指导、协调、督促全市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才工作综合性调查研究;协调做好全市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重点专家和优秀人才的联系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才工作理论研究;统筹推动全市职称制度改革,牵头做好人才职称评聘工作;承担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指导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工作。

  (十一)老干部工作室。负责研究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离退休干部、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及干部管理权限内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承办涉及老干部待遇政策的信访工作;指导全市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负责联系、协调和指导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老年大学、市老年书画研究会中心、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市关心下一代工作服务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