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住宅报建指南适用范围
在东方市城区内,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设用地(主次干路两侧及重要公共场地周边除外),建设用于本户
二、东方市私人住宅规划要求
2、规划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70%;绿化率≥20%;
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38933486 审批办电话:25520069
城市规划股电话:25522402 投诉电话:25522662
四、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标准:30元/平方米。
五、服务承诺:
1、待人热情:对前来办事的人员主动招呼,态度和蔼,热情招待;
2、政务公开:公开政务程序,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资金拨付事项等;
3、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推行办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落实:实行一是首问责任制,二是一次性告知制,三是限时办结制,四是过错责任制。
4、办文快捷:原则上在接到受理后当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急事急办;个别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事,要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来文单位反馈,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办结时间;
5、为政清廉: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
六、报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