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食堂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5-07-07     分享到:

局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食堂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接待原则

本着勤俭节约、有利公务、热情实在、统一安排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公务接待工作,自觉维护本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二、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部门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2、外省市对口部门来学习考察、交流工作的人员;

3、市直领导机关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4、各县(市、区)来本单位办事、交流学习的人员;

5、其他公务活动确需安排接待的。

三、公务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有关单位来函来电和办公室联系工作开展,需要在局食堂安排接待的,由办公室填写《来电登记表》,盖好章连同填写好的《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批;需接待对象直接和各股室人员或各领导联系的,由各股室人员或各领导填写《来电登记表》,交倪梅同志,由倪梅同志负责填写好《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倪梅同志负责保管来函、《来电登记表》、《公务接待审批单》,完善相关手续,负责与食堂管理人员对接接待登记事宜,每月初和吴琼芳同志对接接待报销事宜。周玉华同志负责协助食堂管理人员做好接待工作职责不变。

接待工作原则上先填写《来电登记表》、《公务接待审批单》再接待,同时一切从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沟通、接待顺畅原则出发,临时安排接待的,办公室、各股室人员、各领导可先口头告知倪梅同志,由倪梅同志负责通知食堂管理人员,大的接待通知周玉华同志操办。接待后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交倪梅同志 。

特此通知。

 

局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