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7-01-16     分享到:

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局部门本级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主要职能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等工作;制定本局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按照规定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制定民政工作年度规划。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救灾工作;做好灾民、特困户和五保户的救灾工作;负责查灾、核灾和上报灾情,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贯彻执行上级部分关于救灾救济的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

3、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服务管理;

4、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烈属、复员和伤残军人的定期补助和定期抚恤管理发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乡镇优抚经费的发放使用;负责现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负责审核追认、褒扬革命烈士和复退士兵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审核报批和维护省、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

6、负责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7、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老龄工作各项政策,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市直各部门的老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老龄工作的重大活动。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组织村(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和开展村民自治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9、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弃婴的收养工作;负责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的登记和审批。

10、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审批工作。

11、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和彩票资金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墓建设规划;指导殡葬管理所的工作。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44958.2千元。

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3930千元。其中:

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3930千元。

(二)支出情况

1.支出功能科目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42348.9千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安排2347.3千元。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安排3930千元。

住房保障支出安排262千元。

2.支出类别类

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48700.7千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3100.8千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153.3千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6预算安排974.5千元。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44659.6千元。其中:

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2190千元。主要用于救灾救济、临时救助、城乡低保、抚恤事业、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社会福利、老龄贴、军休安置等经费。

发展建设类:指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42469.6千元。主要用于养老敬老机构、医疗机构、福利机构、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民政公益性事业发展建设。(附表)

 

 

东方市民政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