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月
时间:2017-06-30     分享到:

                                  民[2017]88

东方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

开展“2017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政系统2017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民通〔2017〕65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民政局决定从20176开展“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现制定全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民政局

                            2017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民政系统2017年“民政服务机构

安全管理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政系统2017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民通〔2017〕65号)精神,为做好民政系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安全管理月”活动要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委、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强化安全管理理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主题,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巡查督查等活动,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为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二、活动开展时间和任务步骤

  全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月”活动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月”和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月”同步开展6月12日-7月12日,为期一个月。

    第一阶段(6月12日至6月22日):开展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要结合2017年由市消防局、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敬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全民政系统开展的多轮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再次深入开展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食品卫生是否达标、服务机构是否无证经营等。特别要做好汛期各类服务机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服务机构防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服务机构逐家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服务机构在与民政局签订责任书的同时,机构内部也应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各乡镇协调解决。同时,各民政机构在前期专项治理基础上,要结合此次“安全管理月”活动,进行深入的排查整治“回头看”,尤其要对前期排查“无报告”和“零报告”的服务机构加强检查。对于报告已经整改的隐患,要查看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6月22日至6月29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宣传,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一是要紧密结合日常民政宣传、法制宣传、业务宣传等活动,深入宣传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二是要采取张贴横幅、制作宣传栏、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使“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进入到全县每一个民政机关、服务机构和社区。三是各服务机构在“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至少要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或培训,邀请消防官兵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到机构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四是要联合安监、公安消防、食药监管等安全管理部门,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

    第三阶段(6月29日至712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查。民政局将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安监、食药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双随机”等多种抽查方式,对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要认真落实“四不两直”制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机构、现场办公,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建立隐患排查长效制度、指导各类服务机构发挥主体责任,形成机构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民政局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月”活动,建立活动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加强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有序开展。

    (二)求真务实,狠抓落实。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管理观念、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切实深入开展活动。要狠抓活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有效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加强宣传,确保安全。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在做好所属媒体宣传报道的基础上,加强与本地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协调,加大本地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设“安全管理月”活动专栏和专题节目,增加宣传版面、时段、频次。尤其要在活动开始、结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高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要开设活动官方邮箱和微信公共平台并向社会公众公布,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和信息。同时,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组织的大型活动制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加强对业务指导范围内民政服务机关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定一名“安全管理月”活动联络员。同时,业务股室联络员及时报送我活动开展情况。 

 

    附件: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政系统2017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民通〔2017〕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