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3-19     分享到:

 

 

 

东方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

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6节假日的工作安排,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转发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传阅并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5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6日(星期六)、2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1日放假,5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8日(星期六)、10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