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一、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内设6个股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本局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按照规定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救灾救济管理岗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负责检查上报灾情、慰问灾民,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和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城乡特困户、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三)优抚安置管理岗
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伤亡评残、抚恤工作;负责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负责指导光荣院和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人员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军休站的管理工作。
(四)社会组织与老龄管理岗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老龄工作各项政策,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市直各部门的老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老龄工作的重大活动。
(五)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管理岗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组织村(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和开展村民自治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六)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管理岗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弃婴的收养工作;负责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的登记和审批;负责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审批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和彩票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殡葬改革;研究制定全市公墓建设规划;指导殡葬管理所的工作。
二、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行政编制14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员7名;办事员3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东方市民政局 201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