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时间:2016-08-21     分享到:

东方市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救灾工作;做好灾民、特困户和五保户的救济工作;负责查灾、核灾和赈灾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的供养工作和敬老院的建设与服务管理。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 

  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登记、安置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烈属、复员和伤残军人的定期补助和定期抚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乡镇优抚经费的发放使用;负责烈士评定和现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负责管理、保护烈士纪念建筑物;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工作措施和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七)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村民自治和完善村务公开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本市与相邻市县之间行政区划界线的勘界和确认工作;负责承办地名命名和更名,以及本市地名标志和街道路牌的设置工作。 

  (九)负责村(居)委会、乡镇行政区划变更和乡镇行政区划界线工作。 

  (十)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团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一)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与管理工作;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婚姻登记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老年人优待证的发放及老龄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民政事

务工作。 

 

 

 

                                   东方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