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民政局申请办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程序
时间:2016-03-19     分享到:

 

 

 

 

 

 

 

 

 

 

 

 

 

 

东方市民政局

申请办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程序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坚持“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对象

    具有东方市户籍且年满80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发放标准

   (一)8089岁,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为100元;

   (二)9099岁,从原来每人每月发放标准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0元;

   (三)100岁以上,从原来每人每月发放标准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计发时间

    201511日起计发,以达到年龄段当月并经相关程序批准享受高龄津贴后,按标准开始计发。

    五、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信息表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年龄段填写《东方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表可在村(社区)领取,或在乡镇(农场)人民政府民政机构领取,提交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实后留下常住人口信息表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彩色一寸相片一张。居住在外地的申请人,可委托近亲属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农场)人民政府民政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信息表,并附申请人当月拍摄相片一张(要求正面拍摄,设置拍摄日期)。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除上述规定外,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的委托书。集中供养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和光荣院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由福利机构委托专人,持介绍信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直接向所在地的乡镇(农场)人民政府民政机构提出申请,统一办理。

    (二)村(居)委会核实。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对,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村(居)委会显要位置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在《东方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将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同上报所属乡镇(农场)人民政府老龄办或民政办。

    (三)乡镇(农场)老龄办或民政办应在接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抽查,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乡镇(农场)人民政府在公示栏中公示5天。乡镇(农场)人民政府在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在《东方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民政局老龄办(附电子版报送)。

(四)市民政局老龄办接到乡镇(农场)老龄办的申报后,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对高龄老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上报市老龄办备案。

办公地址:东方市委一号办公楼1

电话:0898-2551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