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定申请流程
一、申请主体
持本市非农业或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向东方市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相关材料,直接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低保申请
2、乡镇集中受理低保申请
3、乡镇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调查并对申请人开展入户调查;
4、乡镇组织人员开展民主评议;
5、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6、乡镇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一级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8、市民政局进行复查,并提出审批意见;
9、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二级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