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教育局机构设置
时间:2016-03-14     分享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教育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和基层建设;监督各级学校对拨来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及其他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省核拨本市的教育专项经费及国家内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协调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乡镇教育的扶持与援助;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审查各级学校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学习资料的订购;负责教育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规划与协调学校现代化教学设备建设工作。指导中、初等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规划和指导全市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和图书配备、供应工作。

(五)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指导和监管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学校和幼儿教育等工作;指导各级学籍的管理。组织并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监测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六)指导教育改革工作;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的布局、结构。负责组织各类高等、中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计划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负责验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办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和民办初中、小学校、幼儿园及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班)设立审批工作。

(八)指导学校开展课程教学;组织实施省基础教育课程计划;负责地方课程的开发和管理。承担全市教育科研的规划和管理,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学校管理研究工作;负责教学评价的指导、研究;承担全市统考统测的命题、阅卷,并进行试卷分析和反馈。

(九)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学校校长、教育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十)指导各类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测试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规划并指导中小学的党建工作;协同上级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中小学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市教育局内设8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息公开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规划和组织党委日常工作并指导中、小学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本系统妇女儿童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本系统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全市中小学校进行类别评估认定;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依法治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对全市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制定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工作制度和指导性文件。

(三)监察室。负责本机关及所属系统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促进政风行风好转;协助本机关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本机关及所属系统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本机关及所属系统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加强与市纪委监察局的联系,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反映本机关及所属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本机关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完成本机关领导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计划财务岗。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基建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会同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中小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管理各级学校的基建投资;监督检查各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本局、中小学的工资发放工作;编制全市中小学校经费的预算;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人事职改岗。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工作;拟定全市中小学的师资培训规划和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心校校长等的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员离退休工作;负责审查申报高中教师资格的有关资料;负责拟定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负责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负责组织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教职工调配方案及师范类毕业生竟聘上岗方案;负责全市教职工工资套改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人事统计、分析;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学校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

(六)基教中招和语言文字岗。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落实基础教育相关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管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非学历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初中会考工作;制定全市高中、初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中等学校的招生工作;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乡镇的教育援助;负责宣传并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及各种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并检查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负责组织方言和民族语言调查、沟通,协调方言和民族语言研究工作。

(七)职业成人和思想政治教育岗。负责组织实施与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拟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指导中小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及品德教育,指导中小学校的少先队及共青团工作。

(八)体育卫生艺术和安全教育岗。负责指导学校体育、文艺、卫生、安全工作;拟定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发展及学校安全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安全的指导性文件;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及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监测学生的健康状况;指导和协调学校环保教育、人口理论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