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网络e支部”推行“网上生活”的通知
时间:2017-06-26     分享到:

关于建立“网络e支部”推行“网上生活”

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增强各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参与度和灵活性,切实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网络e支部”推行“网上生活”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立“网络e支部”,推行网上生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网络e支部”

1、各支部要按照“单位名称+党支部”格式建立微信群,如XX村党支部、XX局党支部。

2、市直工委已建立党支部书记微信群,群名称为“市直工委基层党支部书记联系群”。群二维码(有效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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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各党支部发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海先锋”和“东方党建”。

4、各党组织要积极为党员加入党支部微信群提供帮助,特别是要将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尽可能的纳入党支部微信群。

二、推行支部“网上生活”

1、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各党支部要通过“e支部”定期了解流动党员思想动态;流动党员要定期汇报思想、就业生活以及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个人去向、居住地点和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2、严格组织生活。各党支部要依托网络微信群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缴纳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等未能到会参加的,要在微信群内签到,并就有关会议内容发表意见。

3、建立网上“微课堂”。党支部微信群每周推荐学习资料不少于1篇,对上级党组织统一要求的学习内容要及时转发,党员个人认为有价值的学习内容可推荐到党支部微信群。

4、交流心得体会。开展经常性“微讨论”活动,组织党员就每次学习内容进行讨论,分享感悟心得、学习体会,每名党员每月至少发表121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体会,党支部要做好记录。特别是流动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做思想汇报。

5、发布工作动态。发布党支部工作安排、上级文件精神、活动通知,提醒党员交纳党费,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党员好事实事、家乡风采,提供就业信息等。

6、帮助困难党员办实事解难事。党员有疑问或者困难可以通过微信群向党支部申请帮助,党支部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好解答,对群众的困难做好登记,并及时处理反馈。

三、相关要求

1、实名登记。党支部微信群内昵称应为本人真实姓名。

2、专人管理。党支部书记为微信群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专人负责学习资料推送、信息审核发布等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在党支部微信群内传播涉密及负面消息。

3、督查通报。我委将采取随机调阅等方式抽查支部微信群活动开展情况。对活跃度较高、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活动开展不正常、不认真、不严肃的,上报市委组织部予以通报批评。

4、明确责任。各党总支部要精心组织,督促所辖党支部完成微信群创建工作,将所辖党支部完成情况汇总到《党支部微信群统计表》,并与于621日前将《党支部微信群统计表》报送至市直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