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6-10     分享到:

区属各单位: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已经农场十五届二次职代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党政办

                             201769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保障村民身心健康,建设宜居、宜游、宜业的美丽华侨经济区,根据相关条例,制定我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由队党支部和队委会“两委”负总责制。对本队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将职责划分到“两委”成员,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明确责任范围,具体落实到每一户村民。

二、队内环境卫生实行分级包干和“门前三包”制度。队干部负责对其责任区内各家各户落实“三包”情况进行督查。各户房前屋后的保洁工作由各户自己负责,各队道路、公共场所由队干部及保洁员负责,各队办公室由队干部负责保洁。各户要做到一日一扫,保持房前屋后及庭院干净整洁,无污水积水,无恶臭污物。生活垃圾务必按要求分类倒入垃圾点,房前屋后物品要堆放整齐,不乱堆乱放。确保做到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污水污物。

三、爱护房前屋后的绿化苗木、花草,严禁乱踏、乱拔、乱砍。爱护公共设施,严禁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写、乱画。

四、保持队内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洁,不能随地乱倒垃圾和乱排污水。

五、各家各户要管好牲畜、家禽,实行牲畜、家禽圈养,坚决杜绝牲畜、家禽乱放、乱跑。

六、环境卫生管理考察组实行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队及队干部进行卫生督查,并以“整洁”、“基本整洁”和“不整洁”三个档次进行考核,建立考核制度,实行奖勤罚懒,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年终考评。

七、奖罚规定:

(一)奖励标准

1、由各队每月对各家各户进行卫生评比(户数不限),上报区服务管理中心抽查认定后,评出“卫生之家”农户,对获评农户给予奖励50元(月评,实行流动制)。

2、对于全队90%农户达到卫生整洁标准的连队,给予奖励5000元(年终考评)。

3、对于全队95%农户达到卫生整洁标准的连队,给予奖励8000元(年终考评)。

4、对于全队100%农户达到卫生整洁标准的连队,给予奖励10000元(年终考评)。

(二)问责办法

1、对在开展农户庭院整洁行动过程中,存在拖延、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连队,以及在督查考核排名末三位的队部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2、在整治过程中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强,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并连续两次排名在末三位的连队,由场分管领导对片区责任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且进行全场通报批评。

3、约谈或诫勉谈话后仍未进行整改的连队,按有关文件进行问责,并扣除队干部30%的绩效工资。

八、此管理制度由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