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华侨经济区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时间:2016-02-15     分享到:

为规范我区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市委三十八条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 接待范围

(一)因工作关系到我区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

(二)因业务需要到访的兄弟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

(三)因发展需要到我区考察洽谈的客商。

(四)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客人,但因私人关系来访的,不能公款接待。

三、 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按照先请示后接待的原则统一安排。各位区领导和各办公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党政办联系,经党政办请示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2、未经区主要领导同意,由个人擅自做主产生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 接待标准

(一)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既热情周到,又做到不铺张、不浪费,就餐标准由党政办根据来宾级别按有关规定安排,以工作餐为主。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各办领导和办公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二)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区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来宾人数的1/3

(三)住宿:外地来的来宾确需住宿的,经区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五、接待要求

(一)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

(二)党政办在接待工作中,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三)原则上中午接待一律不准喝酒,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上酒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六、接待费报销

(一)在市区酒店、宾馆接待的,由党政办与酒店、宾馆清算付款;

(二)在本地接待的,每次由党政办和接待的酒(饭)店结算,再由接待的酒(饭)店填写报销单,报管委会主任(场长)审批;

(三)全区所有接待的餐饮费用报销,须附《东方市华侨经济区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签字单、餐饮发票,履行“三单合一”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