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华侨经济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16-01-04     分享到:

为加强车辆使用与管理,保障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全区所有公务用车由党政办统筹安排;

(二)党政办要在确保急难险重等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再考虑安排其他公务用车;

(三)车辆因公出差,应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负责制,驾驶员不得随意调换车辆或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责任自负。

(五)非工作时间车辆停驶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否则,车辆出现损坏或丢失,由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

(六)驾驶员没有经过党政办同意,擅自开车外出,除给予严厉批评外,按租用同类车辆价格补交外出里程费用,由此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由驾驶员个人全部承担,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七)严禁公车私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由党政办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并做好登记备查,用车费用一律由用车人负责。

二、车辆维修管理

(一)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维修点由党政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司机向党政办主任报告,确定维修项目,估算维修费用后,由党政办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司机不得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维修结束后由司机与维修点履行签字手续并开具维修清单交党政办审核。

(三)维修费用经党政办主任审核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批准后再由党政办和维修点结账,司机不与维修点发生经济往来。

(四)外出途中需维修车辆须经乘车领导同意,回来后司机向党政办主任说明维修项目,由出车领导签字后按程序报销。

三、公务用车油料供给

(一)公务用车实行每月定量供给用油,计人民币10000元。其中:琼D6AD58每月定量3000元、琼D67282每月定量3000元、琼D6AB68每月定量2000元、琼D61656每月定量2000元。

(二)每月初由党政办将油料费打进指定油卡,由司机管理,油卡不能给私家车加油。

(三)因特殊情况使用车频繁,导致当月油量不足时,由司机提出,党政办核实,可酌情追加油量,反之,因维修等原因而使给油量剩余的,下月可酌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