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时间:2016-03-25     分享到:

中共东方市华侨经济区工作委员会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经济区管理工作的万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区管理工作的规章、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经批准的经济区总体规划。

    (二)负责经济区所辖单位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经济区的贯彻落实;负责经济区所属企事业(含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及中共党员的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及辖区内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班子管理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下属事业单位、企业和农村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及下属事业单位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查处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负责协调经济区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相关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工作。

    (五)在东方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对经济区土地开发、管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经济区的生产管理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申报工作。

    (七)负责兴办和管理经济区的各项公益事业。

    (八)负责做好经济区归难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管理东方市华侨农场日常事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经济区领导设置工委和管委会。

    1、工委设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2、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

    3、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团委、妇联按有关规定配备领导。

    (二)经济区内部设置5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1、党政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全区党建、党务、行政事务、财务的日常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和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负责纪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区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对区工委有关人事任免的监督;负责区内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2、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全区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低保申报管理、职工福利、工资发放等管理和监督;负责计生和社区服务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经济建设、农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推广、计划编排、生产经营管理、各项生产计划管理及内引外联工作;负责协调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关系及其他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4、环境国土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土地管理、土地确权、土地纠纷、土地综合利用和编排、环境保护及管理全区基本建设投资、侨房建设、场队道路建设、各种基建项目预算制图、工程招标、工程质量监督及实施工作。

    5、群众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工会、共青团、武装、侨务、妇联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一)核定工委、管委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5名,从省编委下达我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总额内划拨。

(二)核定编制结构

1、单位领导岗位5名。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副书记兼主任,1名副书记兼任纪检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内设机构岗位35名。其中:(1)党政办公室8名,设正副主任各1名,科员4名,办事员2名;(2)社会事务办公室8名,设正副主任各1名,科员4名,办事员2名;(3)经济发展办公室8名,设正副主任各1名,科员4名,办事员2名;(4)环境国土建设办公室5名,设正副主任各1名,科员2名,办事员1名;(5)群众工作办公室6名,设正副主任各1名,科员3名,办事员1名。

    3、工勤岗位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