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财政局机构设置
时间:2016-03-14     分享到:

  市财政局设内设机构17个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按职权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对本部门贯彻市委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2.组织人事室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社保、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出国(境)管理监督和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3.综合规划室

分析预测我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拟订我市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会同有关方面贯彻执行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产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我市彩票管理政策措施并管理相关资金。承担彩票、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票据。

4.法规税政室

负责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负责财政重大决策事项和政策、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和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等工作。在市级权限内组织审议有关税政管理实施办法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税收政策,按职权研究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按职权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分工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5.预算管理室

研究提出本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市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编全市财政预算。组织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分配等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组织预算公开。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财政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和市的财政结算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组织监控乡镇财政运行情况。

6.国库室

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市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组织汇编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决算公开。负责上下级财政资金对账和国库资金调度,统计分析财政库款情况。管理市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按职权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按职权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会计档案。

7.行政政法室

承担行政、政法、军队履行地方事权(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贯彻执行国家行政经费管理制度。管理行政口、国防与政法口专项资金。

8.科教室

承担教育、科协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我市教育等经费保障政策。贯彻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按分工管理科教口专项资金。

9.经济建设室

承担交通、工信、科技、应急、建设、粮食和物资储备、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推动实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管理我市住房改革和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管理经济建设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口、科技口专项资金。

10.农业农村室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农业农村口专项资金。

11.社会保障室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社会保障口专项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2.旅游文化和商贸室

承担宣传、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旅游文化、商贸流通改革开放发展等方面的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并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编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旅游文化和商贸口专项资金。具体负责执行乡镇财政预算安排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具体组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13.政府采购管理室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按职权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承担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工作。审核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14.债务金融室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本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承担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市本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地方金融预算安排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业务,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制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负责政府外债管理,按职权参与外贷项目谈判与磋商。

15.会计和信息室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会计工作管理细则和办法。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和会计人才工作。加强部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管理风险防控。负责财政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负责财政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规划和建设。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电子数据安全监管。

16.监督绩效管理室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按职权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内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制度。

17.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室

按职权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按职权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承担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监测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清查、报表统计工作。按职权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