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拨款程序
时间:2016-03-14     分享到:

  财政资金拨款程序

  1、工资拨付流程:⑴、预算单位报送人员工资信息(每月20日之前报送);⑵、编制部门审核(每月21日至22日审核);⑶、人劳部门审核(每月23日至25日审核);⑷、财政部门复核(每月25日至30日复核);⑸、财政部门每月3日内拨付工资;⑹、代理银行将工资划转入个人工资账户。

  承办股室:工资股,承办人:黄瑜,电话:25507736

  2算外收入完成情况,填写《预算经费用款计划审批表》(填写包括:申报项目、年初预算数、累计已拨金额、单位申报数、项目说明)报市收费管理中心;市收费管理中心根据核定的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在完成收入进度的情况下,审核用款申请提出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分管副局长预算单位申请预算内经费流程: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按进度、按需要填写《预算经费用款计划审批表》(填写包括:申报项目、年初预算数、累计已拨金额、单位申报数、项目说明)报财政局管理股;财政局管理股审核用款申请提出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后交回管理股拨款;管理股根据局长审批额度录入用款金额并报送《预算经费用款计划审批表》给国库股;预算执行局根据局长审批后的《预算经费用款计划审批表》打印生成拨款单送人行;预算单位根据需要进行用款。

  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完

  承办股室行政政法股,承办人:黎永壮,电话:25522913

  承办股室:教科文股,承办人:周安香,电话:25508326

  承办股室:农业股,承办人:王锐,电话:25524625

  承办股室:社保股,承办人:吴霞,电话:25536985

  承办股室:经建股,承办人:吉训杰,电话:25512022

  承办股室:乡镇股,承办人:王圣标,电话:25527029

  承办股室:预算执行局承办人:王健,电话:25522211

  3、预算单位申请预算外经费流程:预算单位根据预和局长审批后交回管理股拨款;管理股根据局长审批额度录入用款金额并报送《预算经费用款计划审批表》给国库股;国库股根据局长审批后的《预算经费用款计划审批表》打印生成拨款单送人行;预算单位根据需要进行用款。

  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完

  承办单位:市收费管理中心,承办人:陈海聪,电话:25521246

  承办股室:预算执行局,承办人:王健,电话:25522211

  4、预算单位申请二次分配经费流程:预算单位将市领导签批的二次分配用款文件报财政局业务股;财政局管理股报局长审批后交预算股分配指标;预算股分配好指标后,由管理股录入用款金额并报送给国库股;国库股根据局长审批后的二次分配用款文件打印生成拨款单送人行;预算单位根据需要进行用款。

  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完

  承办股室行政政法股,承办人:黎永壮,电话:25522913

  承办股室:教科文股,承办人:周安香,电话:25508326

  承办股室:农业股,承办人:王锐,电话:25524625

  承办股室:社保股,承办人:吴霞,电话:25536985

  承办股室:经建股,承办人:吉训杰,电话:25512022

  承办股室:乡镇股,承办人:王圣标,电话:25527029

  承办股室:预算执行局承办人:王健,电话:25522211

  5、基本建设资金支出拨款: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承建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或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如实填制资金申请表和附相关的工程资料,申请用款;工程监理或监督部门监理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承建单位申报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用于工程的材料与设备质量、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完成进度和工程完成投资额等情况进行审核签名;项目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对用款单位的申报和监理部门的意见,进行现场了解与核对后,提出单位意见和用款计划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批复投资计划、建设内容、项目资金到位、工程合同、工程进度、工程预(结)决算评审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审核后,拟定款项拨付意见(5个工作日内完成)后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后交分管财政副市长签批;财政部门根据分管财政副市长的批示进行拨款。

  承办股室:经建股,承办人:符海珍,电话:25512022

  承办股室:预算执行局,承办人:王健,电话:25522211

  (四)行政事业单位帐户审批。资料齐全,属于基本帐户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属于其他帐户的,6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承办股室:预算执行局,承办人:王健,电话:25522211

  (五)工程项目预、(结)算审核。

  1、项目报审单位须填制“项目评审资料送达表”,附有单位要求评审函及相关工程资料。

  2、项目单位须一次性、完整性向财政部门报送工程项目评审资料,并对报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办结时间,已予受理签收为界,2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评审工作日为30天;201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评审工作日为40天;1001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评审工作日为50天;5001万元-10000万元的项目评审工作日为60天;10001万元-20000万元的项目评审工作日为90天。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工程项目,按财政厅规定办理

  承办股室:经建股,承办人:许川,电话:25512022

  (六)办理会计事务。每周一至周五,在财政局二楼会计股办理。其中:

  1、会计从业资格资格证(即会计证)办证、年检:会计证办证:提供相关专业中专以上会计专业毕业证书或会计上岗证考试合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符合领证条件的,按要求填表及加盖单位公章,15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书,随到随办。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每年8月份,报名参加一年一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定时间内随到随办。

  承办股室:会计股,承办人:黄明安,电话:25521519

  2、会计人员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每年上下半年二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年9月份左右办理报名手续,次年5月份进行考试,规定时间内随到随办。

  承办股室:会计股,承办人:黄明安,电话:25521519

  (七)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单项在5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0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5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人必须向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以下资料:1、市人大下达的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批复文件;2、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3、政府采购项目详细需求表;4、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批复(如需申报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方式有以下几种: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竞争性磋商;7、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采购程序:1、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计划;2、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采购计划;3、采购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4、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5、采购人确认采购文件;6、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信息;7、采购代理机构发售(或发送)采购文件;8、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9、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1、采购人对评标结果确认;12、采购代理机构对预中标结果公告;13、采购代理机构发中标通知书;14、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15、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16、采购人组织验收;17、采购人支付合同款;18、采购过程结束。

  承办股室:采购办,承办人:郑杰,电话:25512255

  (八)资产购置和处置的审批程序

  固定资产购置程序:1、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年度预算内不安排的不再办理报批。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固定资产购置时,先从财政局资产股领取《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申报审批表》填报,送批时须附的材料:⑴、使用上级专款购置固定资产,须附专款使用文件的复印件;⑵、单位购置房屋、土地、车辆,须附相关文件或市领导的批示;⑶、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意见;⑷、会计中心审核意见;2、财政局资产股在1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报送材料后,提出拟办意见交分管副局长审批。

  资产处置程序:1、行政事业单位办理资产处置时,先从财政局资产股领取《东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填报。⑴、办理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送批时附的材料:单位责任认定和说明书、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会计中心审核意见;⑵、办理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送批时须附的材料:单位责任认定和说明书、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会计中心审核意见、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书;2、财政局资产股在1-3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报送材料后,提出拟办意见交分管副局长审批。20万元以上的资产报废、报损呈报市政审批。

  承办股室:资产股,承办人:符章,电话:25508326

  (九)政府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维护。部门预算管理系统、政府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等财政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由财政局信息中心给予解决,如无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

  承办股室:信息中心,承办人:苏军,电话:1397643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