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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一库两推三审四制”整顿农村发展党员“家族化、派系化”
            【发布时间】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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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一库两推三审四制”

整顿农村发展党员“家族化、派系化”

 

近年来,东方市针对群众反映的农村发展党员“家族化”“派系化”严重的问题,严格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发展党员总要求,推行“一库两推三审四制”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把监督关口前移,着力整顿农村党员“近亲繁殖”和党员队伍“家族化”、“裙带化”的突出问题。

“一库”。建立市、乡、村三级入党对象信息库,逐级完善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信息登记,特别是家族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要求明确登记,每个季度由乡镇党委和农村党支部对入党对象信息库进行定期公开和动态管理,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确保入党对象的全程跟踪考察和培养,有效防止突击发展。对未列入信息库的一律不予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目前,我市共有农村入党申请人1805名,入党积极分子1123名,发展对象356名。

“两推”。明确农村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时,必须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村(社区)“两委”干部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入党对象,村(社区)“两委”干部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入党对象,党员和村民(居民)代表推荐中,任何一种获得赞成票不过半的,原则上不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实行“两推”办法,把党员和群众满意作为指挥棒,切实提升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杜绝党支部书记“一言堂”或大多数党员掌控“票决”等现象。实行“两推”票决制以来,农村发展的党员中与两委干部有亲属关系的明显减少。

“三审”。党支部在培养考察入党对象时,乡镇党委要派人参加党支部支委会议或党员大会,对入党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会审,详细考察对象入党动机和政治标准;在接受预备党员进行前,乡镇党委组成考察组对拟接受的预备党员进行面审,综合考察现实表现情况;在进行会审和面审的过程中,农村和乡镇广泛征求纪委、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联审。2012年来,共对54名群众意见较大、不具备入党条件的村干部亲属取消了入党资格,党员队伍“近亲繁殖”现象得到有效解决。

“四制”。一是实行“回避+干预”制。农村党支部在讨论发展党员事宜时,有亲属关系的“两委”干部要进行回避,并不准做入党培养人或介绍人,不准参与考察或利用职权影响干预发展党员工作。乡镇党委要对与村“两委”干部有亲属关系的对象进行重点监督,严把入党关口,指派专人进行考察,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前,形成书面考察培养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二是实行全程公示制。坚持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贯穿党员发展全过程,实行“五次公示”,即将入党申请人、党支部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研究确定的入党发展对象、党员大会通过确定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拟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等对象,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阶段进行公示,向广大群众公开入党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时间、培训、政审、支部大会票决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实行全程公示,共有48名对象因入党动机不纯、工作表现较差、违反计划生育等,公示时被群众举报而取消发展对象资格,有效杜绝了突击发展、“人情入党”、“近亲繁殖”等情况的发生,保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是实行全程票决制。创新发展党员全程票决机制,扩大发展党员的民主,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四个环节,均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并将表决票密封存档,充分发挥和尊重党员主体作用。通过实行票决制,进一步健全发展党员的民主程序,有效回避了“面对面”的矛盾,防止“举手表决”变成走过场,避免了暗箱操作,更能体现党员的个人意愿,一批真正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致富能手、乡土人才加入了党组织。四是坚持责任追究制,坚持“谁培养、谁介绍、谁发展、谁审批、谁负责”倒查追究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明确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了党委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和入党培养联系人三级责任体系,对违反程序、搞突击发展、弄虚作假、违规发展“家族党”“派系党”的一律取消党员资格,对不作为、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一律调整撤换,村(社区)党支部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发展党员存在“家族化”、“派系化”现象的村(社区)党支部,乡镇党委要从严管理,确保限期转化,对党员近亲比例占全村(社区)党员总数30%以上的,实行“黄色预警”,50%以上的实行“红色预警”,及时监控、动态管理,挂牌督办整改,每半年进行检查,对连续2次工作无明显改进的,对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一律进行调整撤换。

 

(市委组织部组织科袁兴权  符吉亮   全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基层党建工作法100   201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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