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探索出台实名推荐领导干部办法
时间: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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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干部初始提名制度,近日,东方市委印发了《东方市实名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暂行办法》,对科级领导干部日常调整动议人选推荐的条件、方式、程序和纪律做出了明确要求,变“无责推荐”为“带责推荐”,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民主推荐进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推荐条件具体化。实名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主要指领导干部对被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深度了解、对推荐条件和职位充分考虑的基础上,以真实姓名向市委或市委组织部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推荐人须坚持公道正派,党管干部的原则,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群众公认的标准以及市委对干部的相关选任要求。被推荐人选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并符合空缺职位的相关要求。同时,实行回避原则,规定推荐人不得推荐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效的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推荐方式多样化。实名推荐的主体为现职四套班子成员(含挂职干部)、法检两长、工业园区领导班子中的省管干部及不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部门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实名推荐采取定向推荐和非定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定向推荐,即市委组织部根据市直部门、乡镇和其他纳入市委管理的岗位空缺情况,函告领导干部个人进行定向实名推荐;非定向推荐,领导干部可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被推荐职级的任职资格条件,对认为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非定向的意向性推荐。通过多样化的提名,能够“海选”出各方面都比较优秀的人选,扩大了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视野,提升了市委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推荐程序规范化。推荐人根据推荐职位、任职条件等相关信息,如实填写《东方市实名推荐科级领导干部人选表》,重点介绍所推荐对象的德才表现和推荐理由,并签署真实姓名,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门对被推荐人资格条件、推荐干部的范围和是否遵循推荐原则等进行严格审查,凡符合推荐要求的,视为有效推荐;不符合推荐要求的视为无效推荐,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推荐人。在严格审核、综合分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结合空缺岗位的具体要求和班子建设的需要,提出干部选任初始提名人选,供市委决策。

推荐责任明确化。按照“谁推荐、谁负责”、“敢推荐、敢负责”的原则,变“无责推荐”为“带责推荐”,凡“带病推荐”,不如实向组织介绍情况、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人的推荐资格,并按照“四项监督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着力树立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