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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三三”工作法 着力提升党员发展
            【发布时间】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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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东方市以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联系点为契机,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通过“三三”工作法,严把党员“入口关”,大力推进发展党员工作优质化、民主化和常态化,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严把“三个关口”,确保党员发展工作优质化

一是严把培养关。始终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的原则,深入实施以从优秀青年中培养党员、从党员中培养能人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工程,要求各级党组织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四个梯队队伍,注重从“引、联、炼”三个方面加强培养教育,“引”就是党组织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增强凝聚力和号召力,吸引优秀人员向党组织靠拢;“联”就是党支部采取“一帮一”的形式对发展对象进行党前教育培养;“炼”,就是加强入党对象实践锻炼,让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树立良好形象。2013年我市共发展党员254名,其中35岁以下的195名,占发展总数的76.8%;大专以上学历129名,占发展总数的50.8%

二是严把程序关。编制了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按照工作程序,细化分解成具体的工作步骤,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工作步骤进行培养,坚持做到“做到 “十个不发展”,即入党动机不纯的不发展,教育考察未达到期限的不发展,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发展,发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发展,没有经过联合推荐和公示的不发展,参与表决的党员未达到应到会半数的不发展,28周岁以下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不发展,未经集体讨论表决的不发展。2013年,全市各级党支部因发展程序不合格而停止发展的入党对象9名,延长党员预备期的4个。

三是严把质量关。我市始终坚持“扩大覆盖、择优发展”的原则,强化“六个注重”,注重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员;注重发展农村致富带头人;注重发展退伍回乡军人;注重发展知识文化青年和回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注重发展生产一线女党员;注重发展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有效解决了我市党员队伍年龄偏老、素质偏低、能力偏弱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2013年新发展的党员中,在生产工作一线的技术工人29人,比去年增加3人;村组干部和农村致富能人76人,比去年增加21人。

(二)强化“三个全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民主化

一是实行全程审查机制。建立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把资格审查和程序审查贯穿于发展党员全过程,实行市乡村三级联审,严把十个“入关口”,即:选人关、培训关、政审关、公示关、程序关、民意关、实绩关、人际关、考察关、审批关,不但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查,还要调取发展对象各个阶段的会议记录和表决情况,对发展党员的程序进行审核;不但要看现实表现,还要看党员群众的意见;不但党组织审查,还实行部门联审制度,组织计生、综治、纪检等相关部门都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和“一票否决”,通过全过程、全方位的预审,客观、公正地掌握发展对象的实际情况和优缺点,切实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

二是实行全程公示机制。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贯穿党员发展全过程,实行“五次公示”,将入党申请人、党支部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研究确定的入党发展对象、党员大会通过确定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拟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等对象,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阶段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是入党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时间、遵纪守法、培训、预备党员时间、政审、支部大会票决、现实表现等情况。同时设立专门的公示情况记录簿和意见箱及举报电话,对入党对象公示的时间、反映的问题等记录备查。一年来,通过实行全程公示,共有4名对象因入党动机不纯、工作表现不实、违反计划生育等,公示时被群众举报而取消发展资格,有效杜绝了突击发展、“人情入党”、“近亲繁殖”等情况的发生,保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是实行全程票决机制。坚持扩大发展党员的民主性,创新发展党员全程票决机制,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接受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四个环节,均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并将表决票密封存档,充分发挥和尊重党员主体作用。通过实行票决制,进一步健全了发展党员的民主程序,有效回避了“面对面”的矛盾,防止“举手表决”变成“走过场”,避免了暗箱操作,更能体现党员的个人意愿,过去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举亲不举贤”、“讲人情,走关系”的不良风气没了市场,一批真正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致富能手、乡土人才加入了党组织。

(三)落实“三项机制”,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常态化

一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记实制。针对以往发展党员工作群众上访较多的程序和参会问题,市委建立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实行上级党组织派员参会指导和参会党员实名签到制度,党支部召开发展党员的相关会议,必须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指派熟悉业务人员到会列席并指导;同时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五个阶段的具体步骤、具体时间、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记录,由参会党员在支部会议记录本或支部会议考勤本上签名确认会议程序和步骤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使整个发展党员工作有据可查。

二是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严格按照定期或不定期巡回检查机制和通报制度,组织对各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一年没有培养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给予黄牌警告,限期进行整改;对连续两年没有发展党员的农村党支部,查明原因,因工作不负责任,故意不培养的,给予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取消党支部和个人评先选优资格。自实行挂牌督办制以来,共黄牌警告农村党支部9个,完成督办整改党支部9个,全面消除两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农村党支部。

三是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明确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了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建工作指导员、党支部书记和入党培养联系人四级责任体系,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规定或不按程序办事,或搞暗箱操作,或不负责任的,或因审查不严造成严重问题和失误的,依据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规发展的党员一律取消党员资格。2013年,共对15名发展党员不正常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取消7个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评先选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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