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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换届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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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市村级组织换届年,为确保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风清气正,我市将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同换届选举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用铁的纪律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保驾护航。为进一步严明村级组织换届纪律,我市出台换届纪律“十个严禁”、 “十个不选”、 “六个界定”、 “六个一律”。

村级组织换届纪律要求

十个严禁:

1、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2、严禁通过吃请、赠送财物和提供娱乐消费等活动,以及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形式搞拉票贿选;

3、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虚报选票数、办理假委托等非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严禁托关系、打招呼、串联或拉帮结派搞不正当竞选活动;

5、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陷害、中伤他人,或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6、严禁以伪造身份证明、伪造和损毁选票、毁坏和抢夺票箱、冲击会场等形式干扰和破坏换届选举正常进行;

7、严禁通过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或到上级机关无理闹事干扰选举;

8、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回乡干扰影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9、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编制虚假账本;

10、严禁在换届结束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工作等行为。

   

十个不选:

1、受党纪处分并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不选;

2、选前3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立案审查的不选;

3、选前3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不选;

4、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任期3年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选;

5、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选前审计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不选;

6、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不选;

7、违反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和黄、赌、毒等行为,或参与或教唆他人违规聚众上访等违背民主团结的不选;

8、拉帮结派,搞贿选,操纵、干扰、蓄意破坏选举的不选;

9、长期拖欠集体财产、侵占集体资源资产、侵害群众利益,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级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不选;         10、具有其它不适合担任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情形的不选。

拉票贿选“六个界定”:

1、换届选举期间,参选人向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党员或选民提供财物、误工补助、有价证券、宴请或安排其他消费娱乐活动等行为的;

2、向选民作出违反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承诺行为的;

3、与选民谋取交易,许诺低价承包或擅自处置集体资源、资产的;

4、发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行为的;

5、以协调资金、承包集体资产、提供无偿服务、包销产品等为条件,要求他人定向投票或帮助拉票的;

6、以帮助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等实际问题为幌子,诱使参选村民为其在选举时投赞成票的。

六个一律:

1、对参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实后一律取消参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

2、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3、国家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参与或者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党纪政纪从重处分。

4、对换届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或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追究各乡镇、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5、对换届工作中工作人员指导不到位或玩忽职守,导致换届选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或影响恶劣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6、农村党员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换届选举导致选举无法进行的一律按照党纪规定从重处分。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进行举报:

东方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举报电话:12380—10

                      网络举报: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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