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门,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驻市有关单位党组织:
按照中央和省委安排部署,市委决定,在我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成立东方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督导组
组 长:曾卫宏(市政协民族宗教与对外联络委员会主任科员)
副组长:冯 坚(市直属工委副主任科员)
组 员:吴清盛(市委组织部培训科负责人)
唐建武(市委政法委科员)
张 啸(三家镇党政办科员)
督导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机要局、市委政策研究室、市保密局、市委督察室、市委接待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巡办、市老干部局、市关工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联)、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610办)、市委统战部、市直属工委、市编办、市台办、市史志办、市委党校、市工商联(市总商会、市非公党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妇儿工委)、市科协、市残联。
第二督导组
组 长:吴良军(市纪委第二派驻组组长)
副组长:张 岱(市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组 员:吴长杰(市委党巡办科员)
张 兵(市直属工委科员)
邢明弟(团市委科员)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应急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侨联)、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会计管理中心、市国库支付局、市收费管理中心、市农综办)、市民政局(市双拥办、市殡葬管理中心、市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服务中心、市农机服务中心、市农产品检验监测站、市农业综合执法局、市热作中心)、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市三防办)、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市供销联社。
第三督导组
组 长:符入昌(市纪委第三派驻组组长)
副组长:符 坚(市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组 员:陈国纬(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
陈世平(市委政法委科员)
刘琼霞(市教育局科员)
督导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边贸口岸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体育服务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统计普查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安监局、市扶贫办、市移民办。
第四督导组
组 长:赵国权(市纪委第四派驻组组长)
副组长:符鉴聪(市总工会副主任科员)
组 员:吴淑宇(市委组织部信息办科员)
刘健伟(市教育局科员)
张 良(市司法局科员)
督导单位:市教育局(市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八所中学、铁路中学、民族中学、东方中学、第二中学、港务中学、思源学校、第二思源学校、琼西中学、职业技术学校、感城中学、东河中学、第一小学、铁路小学)、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市东方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计生协会)、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垃圾处理公司)、市爱卫办。
第五督导组
组 长:符 豪(市委办主任科员)
副组长:陈 海(市委组织部信息办主任)
组 员:孙大印(市委党巡办科员)
曾平跃(市直工委科员)
金英学(工业园区科员)
督导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物价所、市重点项目中心办公室)、市粮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农村养老保险局)、市国资委(市属企业)、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东方示范牧场、东方工商局、东方地税局、东方国税局、市邮政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岛西林场、省农垦总局驻东方办事处、海汽公司东方分公司、东方风力发电厂。
第六督导组
组 长:吉 平(市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副组长:文益彬(市纪委宣教室主任)
组 员:刘琼东(市委组织部信息办科员)
秦永强(市委宣传部科员)
黄幼芝(市发改委科员)
督导单位: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东方工业园区工委、华侨经济工委、市国土局(市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镇综合执法局、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档案局、市招商办。
第七督导组
组 长:唐传花(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副组长:孙 武(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副主任科员)
组 员:裴荣玮(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办科员)
李军强(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
陈 颖(市粮食局科员)
督导单位:八所镇、三家镇、四更镇、新龙镇、感城镇等5个乡镇及其所辖的党组织。
第八督导组
组 长:柳家红(市委组织部电教中心主任)
副组长:陈亚文(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组 员:吉 云(市人社局科员)
叶学超(八所镇党政办科员)
殷明运(东河镇党政办科员)
督导单位:板桥镇、大田镇、东河镇、天安乡、江边乡等5个乡镇及其所辖的党组织。
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