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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方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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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门,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驻市有关单位党组织:

现将《东方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东方市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27

 

东方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东方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东方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东方市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领导和指导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决定教育实践活动重大事项,向市委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市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遇到的重要问题。

4、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作出科学的部署、安排、推进,确保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5、派出督导组全程督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6、配合省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开展各项督导工作。

7、承办市委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指示精神;

2听取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情况汇报;

3讨论决定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大事项;

4)就东方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请假。

5、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各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制度

1、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小组每月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等,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2、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东方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重要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制度

1、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各自所在部门和所联系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调研指导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各选择1个基层单位建立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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