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建立面向基层一线遴选公务员机制
时间:2012-09-18    
分享到: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机制,近日,东方市委制定出台了《东方市市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市直机关全面推行公开遴选公务员制度。《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市直机关单位补充科员级以下公务员,原则上采取公开遴选方式从乡镇公务员中择优选拔。

一是明确遴选标准,实行好中选优。《办法》规定,公开遴选对象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是规范遴选程序,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遴选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或专业测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转任等程序进行。公开遴选公务员实行计划管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市直机关用人需求统一组织实施,一般每年进行12次,分别于3月和9月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市编办审核。

《办法》还对遴选工作的纪律和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