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
时间:20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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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程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审批内容和审批程序,规范了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科级以上(含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实行四级审批制度,即市委组织部、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的分管市领导、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委主要领导逐级研究审批;因私出国(境)须经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市委组织部、市委主要领导逐级研究审批,强化每级组织主要领导责任,从程序上杜绝随意性。

二是严格限定次数。科级以上(含科级)领导干部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两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亦不得同团出访。

三是严明纪律要求。出国(境)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外出期限和国别,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游或擅自延长在境外的滞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确认应邀出访;组团出访请示等材料应在出访5周前报送市外事办;因公出国(境)领导干部回国后必须在一月内将护照移交外事部门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