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群众路线 加强干部管理
时间:20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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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东方市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该市分别出台了《东方市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办法(试行)》、《东方市关于干部谈心谈话的办法(试行)》。

    东方市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办法(试行)》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书面向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领导干部本人了解情况、督促整改的一种方式。具体表现在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工作不力、作风专断、存在四风问题、不廉洁自律、有个人作风问题等9种情形但不具体不确切的,将采用函询的方式让其本人作出说明。而且还明确要求,接受组织函询时,函询对象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举报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印发《东方市关于干部谈心谈话的办法(试行)》,旨在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疏导情绪、树立信心,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转变干部队伍作风,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主要包括日常谈心谈话、专题谈心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东方市关于干部谈心谈话的办法(试行)》要求,市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与下一级党委(党组)、政府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应当视情况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换届选举前后,干部考核工作结束后,干部工作变动、职务调整、试用期满转正时和办理退休手续前应该进行专题谈心谈话。 同时,还对提醒、诫勉谈话的情形做了详细规定。

东方市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办法(试行)》和《东方市关于干部谈心谈话的办法(试行)》的出台,规范和完善了东方市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增强该市领导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模范作用及转变精神面貌、作风纪律、履行职责等方面提供了条件。

作者:郑万舜、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