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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以及市委关于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组织工作的具体规定及实施办法,报市委或省委组织部审批后,督促施行。

2、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管干部的考察、调配和管理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

3、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费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党建理论研究。

4、主管干部培训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全市干部培训工作的规划、督查、协调、指导;组织协调市管理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参与研究制订知识分子工作有关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级、市级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人才的引进、调配、培养和管理工作。

5、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

6、负责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干部制度改革。负责干部出国审查、干部统计、干部信息管理、干部档案的宏观指导及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

7、负责干部备案、监督、审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干部工作的监督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干部政策。

8、协助市委做好全市离休老干部的政治管理和生活服务工作,做好下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9、完成市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部领导分工

部长负责全面工作,重点负责干部调配以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一名副部长协助部长分管行政文秘、干部监督审查工作,并协管老干局工作。

一名副部长(兼)负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全面工作。

一名副部长协助部长分管干部调配、人才、调研工作。

一名副部长协助部长分管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电教工作。

一名副部长(兼)负责市委党校工作以及干部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部内各组室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部领导抓好部内的制度建设。负责秘书、信访、文书档案、会务组织、会议记录、行政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协助部领导抓好机关党建以及思想作风建设。

2、组织组

负责全市党的组织建设的规划、调研、指导和管理工作。提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换届选举;负责全市党员教育和发展新党员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负责党员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3、干部组

负责全市各乡镇、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人选的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和调整意见;负责全市科员级后备干部的备案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工作调动、工资审批、离退休手续;负责干部的绩效评估、目标管理、特殊岗位管理。负责全市干部统计的组织实施和汇总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的管理。

4、调研培训组

负责全市党建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理论探讨、政策研究、信息综合和反馈;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督促、检查、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完成省委组织部下达的各类培训干部的选送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负责实施全市优秀年轻后备干部的培训;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科技人才、知识分子和拔尖人才的选拔、引进、调配和管理工作。

5、干部监督审查组

负责对全市干部的监督和审查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加强干部工作监督的方法、措施和制度;受理各种反映干部存在的问题的信访举报;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报批以及备案工作;负责干部党龄、工龄以及改正、平反错误处理结论的审理和报批工作;落实干部政策。

6、党员电教中心

负责制订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计划、措施和制度,党员电教片制作和全市党员电化教育日常管理工作。

7、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对全市人才工作进行的宏观指导、协调和督促,了解掌握全市人才工作情况和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指导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对全市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负责引进全市紧缺的高层次党政人才,以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人才的奖励,并探索人才成长规律,提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决策参考。

8、老干部局

老干部局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老干部工作的有关办法、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组织老干部开展科学、健康的文体活动;抓好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承办市委以及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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